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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三日,金陵摘桂】湘潭大学代表队勇夺首届“全国高校法庭辩论赛”冠军纪实
来源: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发布日期:2017-11-01     查看次数:
文章来源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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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7日至29日,第一届全国高校法庭辩论赛在南京审计大学隆重举行。本次比赛由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审计大学联合主办,改编陕西“孕妇跳楼案”、山东“辱母案”为辩题,吸引了浙江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南大学、中央财经大学等42所高校共200余名师生代表参与。

应组委会邀请,湘潭大学组成了由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肖峰博士为指导老师兼领队,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辩论队林秋璇、孙琦、王春霞、李诚四名同学组成的代表队。在经历循环赛、初赛、复赛、半决赛、决赛7场鏖战后,我校代表队最终战胜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等强校代表队,勇夺冠军,一展湖湘法学学子的风采。

一、10月27日:循环赛中的“开赛三板斧”

首战(10:00-11:30):持正方对战南京大学代表队

辩题:案例一

赛程回顾:湘潭大学代表队作为模拟案件的原告代理人(正方)向南京大学代表队扮演的被告代理人(反方)提出:“医院未尽到法律和诊疗常规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应当承担其过错范围内损害赔偿责任。”正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卫生部的相关诊疗常规,提出医疗安保中的“全产程监护义务”,并就产妇当时的状况、结合大量医学知识推知安保义务的程度为“产妇应已进入分娩,需时时监护”,对本案的关键点有较好地把握。南京大学开场时未料到正方的立论方向,对以上关键点的理解相较不深,导致辩手状态下滑,发挥上有所欠缺。但在其后评委提问环节中,正反双方均被问到医院与患者的法律关系,反方选手展现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全方位了解,并从该问题中找到了从合同法的方面、新的解题思路。最后,湘潭大学以24:20.5的比分战胜。 

次战(14:00-15:30):持正方对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代表队

辩题:案例一

赛程回顾:上午的正方上场队员经过短暂的调整之后,在下午继续对战南航代表队。比赛中,作为被告方的南航代表队在完全认同原告方诉求的前提下试图为医院作减责答辩。湘潭大学代表队面对突发情况,为了能与对手有更好的交锋,在调整好状态后放弃了辩论第二环节准备的纸质稿,直接采用了全程即兴发问的方式寻找对手的漏洞。反方在正方的攻势下渐渐显现出矛盾点。最终湘潭大学代表队以26:20.5的绝对优势打败对手。 

第三战(16:00-17:30):持反方对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代表队

辩题:案例一

赛程回顾:反方湘潭大学代表队在比赛中以压倒性的医学知识充分论证了产妇不符合剖宫产指征,并进一步论证医院的诊疗行为无过错,且没有给产妇造成医疗损害事实,因此无需负赔偿责任。对此,正方南航代表队在准备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已渐处劣势,但是其在陈述环节加入了大量情理交融的说理,表现力与渲染力比较到位,是本场比赛的亮点之一。最后湘潭大学代表队以24:23.5的比分略胜一筹。

二、10月28日:艰苦但完美的中段赛程

初赛(9:00-10:30):持正方对战长沙学院代表队

辩题:案例二

赛程回顾:正方队员在上场之前就得知对手为省内强队,因此也对本场比赛给予了高度重视。整场比赛可以说是到此最精彩的一场,反方一辩思维敏捷,对正方的每一个细节都有所关注,反方二辩虽表现上略输一辩,但其撰写的文书水平较高,弥补了部分劣势。但湘潭大学代表队遇强则强,两位辩手通力合作,与对方进行了点对点的交锋,从案件的特殊情况、人员场所、救助途径等多方便认定于某所处的情况,并进一步论证其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为防卫过当。最后,湘潭大学代表队以28:26.5的高分战胜对手,与此同时,评委认为正方一辩“具有检察官的气质、从容不迫”,因此将其评为本场最佳辩手。 

复赛(9:00-10:30):持正方对战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代表队

辩题:案例二 

赛程回顾:经过上午激烈的角逐之后,正方再次上场对战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本场比赛中,正方抓住了反方的两个重要错误。一为反方直接对《刑法》第20条第三款的“人身安全”扩大解释,违背了法律与常规。二为反方混淆了拘禁、侮辱、暴力之间的关系,未对其进行清晰的划分。最终,湘潭大学代表队无悬念获胜,成功进入全国四强。且正方一辩再次获得本场最佳辩手。

三、10月29日:惊魂的最后战斗

半决赛(9:00-10:30):持反方对战南京审计大学代表队

辩题:案例一

赛程回顾:最后一天上午对战东道主南审,上场队员压力颇大。比赛过程中南审不走寻常路,不讨论孕妇跳楼的死亡结果,只要求医院针对产妇的人格尊严权和轻生危险负责。反方辩手一开始并不明白对方的诉求,随后迅速进入状态,一举拿下产妇不是必须剖宫产的焦点,并提出了《消防法》的规定排除了场所安保义务的问题。最终获得了参与决赛的入场券。南审正方二辩表现突出,获本场最佳辩手。 

决赛(14:30-16:00,新浪网全程直播):持反方对战中国政法大学代表队

辩题:案例一

赛程回顾:中国政法大学代表队扮演原告方,提出医院诊疗义务、告知义务、安保义务尽存在过错,但其忽视了赛题中的第二个问题,即责任承担的问题。湘潭大学代表队的两名同学稳扎稳打,在医学领域、法学理论领域充分展示自己,并提出“人道主义补偿”的概念,让本在情理劣势一方的医院多了一些人性的温度,获得了评委的一致好评。而中国政法大学虽在内容上有所偏废,其两名辩手对法学理论、法律法规烂熟于心,语言表达沉稳有力,不失名校法科学子风采,双方在辩论水平上平分秋色,湘潭大学代表队胜在对案件了解的深度上。最终以46:40的比分勇夺冠军。中国政法大学代表队正方一辩表现出色,获得本场比赛最佳辩手。赛后,林秋璇同学接受了CCTV12等媒体的采访,王春霞同学和李诚同学接受了江苏电视台等媒体的采访,分享了备赛及参赛的心得体会。 

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是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建设发展的核心目标。本次赛事则是一面镜子,四名本科法学学子能在众多名校优生队伍中夺得桂冠,既反映出参赛选手过硬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精神风貌,更反映出湘潭大学以及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长期以来重视本科人才培养、强化办学质量的成效。本次竞赛夺冠,必将激励湘大法律人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学院以及学校进一步发展注入更坚定的信心和勇气! 

附:

1、湘潭大学代表队成员

指导老师:肖峰老师 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经济法环境法学科 

上场队员: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辩论队成员

     正方一辩:林秋璇(14级法学二班);正方二辩:孙琦(15级法学二班);

     反方一辩:王春霞(15级法学一班);反方二辩:李诚(16级法学五班)。

观摩队员:何 超(16级法一)

     徐琼妍(16级法六)

     彭嘉怡(16级法一)

     罗 洋(16级法五) 

2、本次比赛辩题内容:

案例一:由“陕西榆林孕妇跳楼案”改编的模拟案件

案例二:由“于欢辱母杀人案”改编的模拟案件 

3、媒体关注:

(1)新华网:湘潭大学代表队在首届全国高校法庭辩论赛中夺冠,http://www.hn.xinhuanet.com/2017-10/31/c_1121884855.htm

(2)中国新闻网:全国高校法庭辩论赛在南京举行 名校辩手获最佳,http://www.chinanews.com/tp/2017/10-31/8364389.shtml

(3)凤凰网:全国高校法庭辩论赛在南京举行 名校辩手获最佳,http://finance.ifeng.com/a/20171031/15756419_0.shtml

(4)中国日报:全国高校法庭辩论赛在南京举行 名校辩手获最佳,http://cnews.chinadaily.com.cn/2017-10/31/content_33928958.htm

(5)红网:全国高校法庭辩论赛举行 湘潭大学“律政先锋”全胜夺冠,http://edu.rednet.cn/c/2017/10/31/4461429.htm

(6)江苏网络电视:湘潭大学代表队获得全国高校法庭辩论赛冠军,http://news.jstv.com/a/20171030/160366.shtml

(7)中国教育在线:湘潭大学代表队获首届全国高校法庭辩论赛冠军,http://hunan.eol.cn/xiaoyuandongtai/201710/t20171031_1563120.shtml

(8)新浪直播视频(决赛):http://news.sina.com.cn/sf/zhuanti/2017/nanjingz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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